電商個體戶營業執照怎么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897981244 聯系手機 19979808844 聯系人 王琦 立即詢價 |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不斷增加,許多商家都急需要辦理電商營業執照,因為只有營業執照才能正常的合法經營,而作為電商個體戶如果想要辦理營業執照,流程有哪些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關于電商個體戶營業執照怎么辦理吧。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那就是電商營業執照和我們之前所見到的實體營業執照基本上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電商營業執照比實體營業執照多了一個電子標識。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商家,應當在店鋪的醒目位置公示電子標識。所以電商營業執照和之前的實體商戶辦理營業執照流程也差不多。
1、申請網絡場所使用證明
很多人對“網絡場所使用證明”不是很了解,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你所從事商品交易、售賣服務的電商平臺。在辦理電商營業執照之前,就要和電商平臺進行溝通,取得網絡場所使用證明。
2、準備齊全材料
在辦理電商營業執照之前,首先要把相關的申報材料準備齊全,諸如辦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及網絡場所使用證明等其他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所以,在辦理之前電話咨詢一下當地的主管部門。
3、現場辦理
辦理電商營業執照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場辦理,另外一種就是網上辦理。現場辦理就是親自到當地的辦證部門或者工商局,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提交相應的材料,然后工作人員會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過一段時間就可以獲得電商營業執照。
4、網上辦理
網上辦理就是通過網絡進行申請辦理。基本的流程和現場辦理也是一樣的,先是把準備的材料提交,然后網絡辦理平臺的工作人員會進行網絡審核,審核完成以后,就可以拿到電商營業執照。網上辦理相對來說比較方便,一般是在當地省市網絡交易監管網站上。
5、電商營業執照進行公示
無論是現場辦理還是網上辦理,都要核對好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準備錯誤,不僅會浪費時間白跑一趟,也可能會影響自己的生意。畢竟現在都是要持證從業。同時,拿到電商營業執照后,還要將其在店鋪中進行展示。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由于經營主體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之分,所以登記手續也稍有不同。
1、個體戶開業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首先,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全部審批結束后,申請人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2、私營企業開業登記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和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一般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三種形式。要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范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后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
如果被吊銷營業執照還繼續經營,就屬于無照經營,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以下取締辦法。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十四條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電商個體戶營業執照怎么辦理的內容,電商營業執照和實體營業執照基本上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電商營業執照比實體營業執照多了一個電子標識。其它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法律快車專業律師。
聯系方式
- 電 話:18897981244
- BD:王琦
- 手 機:19979808844
- 傳 真:19979808844
- 微 信:753220222